老政发〔2016〕2号
镇人民政府
关于对招商引资实行奖励的通知
镇人民政府
关于对招商引资实行奖励的通知
各村(居)民委员会,企事业单位:
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拓宽招商引资信息来源,抓好招商引资项目落地,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根据《潜江市2016年产业招商行动计划》(潜政办发﹝2016﹞23号)精神,特对招商引资实行奖励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对象
通过牵线搭桥、找亲访友、主动争取引荐等形式提供招商引资有效信息,成功引进投资者在老新镇投资落地的单位和个人。
二、奖励范围
1.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全市产业发展规划、能评、环评、安评等要求,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强度,能够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优强投资落户项目。
2.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全市招商引资政策,满足镇域注册、实际开工建设、竣工投产、缴纳税收等前置条件。
三、奖励标准
1.对引进投资额2000万元(包括2000万元)至5000万元的项目,给予引进者10000元的奖励(投资额以市有关部门审定为准,下同)。
2.对引进投资额5000万元(包括5000万元)至1亿元的项目,给予引进者20000元的奖励。
3.对引进投资额超过1亿元(包括1亿元)的项目,给予引进者50000元的奖励,且每增加1亿元相应增加奖励10000元,上不封顶。
4.对项目引进提供重要信息来源的个人,在项目落户、开工后直接奖励5000元。
四、奖励兑现
引进项目奖励由镇人民政府负责,镇招商引资办公室具体落实,并依据项目落地情况及时予以兑现。
本通知由镇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国家、省、市另有政策规定的,按有关文件执行。
2016年5月17日